商标标志
我国《商标法》第8条规定:“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”根据这个规定,商标可以用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,新的《商标法》将商标保护客体从平面商标扩大到了立体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。因为无论内含多少设计成本的文字、图形或者其组合,如果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,就不能成为商标,自然也就无商标权可言。
商标评估的介绍。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,商标的隐形价值也越来越明显。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涉及商标价值的情况越来越多。既然商标有其价值,同时商标又与普通商品不同,不能简单的给出其价格。以商标使用权出资时,即使合作失败,商标注册人仍然拥有商标权,独占使用许可时间一到,注册人仍能重获使用权,在这种情形之下,商标权注册人承担的风险。因此,商标评估也成为必要的活动,而其中商标评估标准这个核心问题也备受重视。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,遵循公允、法定标准和规程,运用适当方法,对商标进行确认、计价和报告,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。
商标使用权入股合作协议: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,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,也是用户辨认的很重要方式之一,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,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害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。商标权评估的意义:有利于企业投资入股。商标权评估作价后,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入股。对于出资方来讲,用商标权投资可以减少现金支出,以较少的现金投入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。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、商标权、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。在《商标法》等知识产权法中,权利“转让”特指所有权转让。也就是说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表述看,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出资只能是知识产权所有权,不能以使用权出资,因为只有所有权才谈得上“转让”,使用权只能说是“使用许可”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商标入股公司的安徽中企航于2024/4/29 13:09:12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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